1. 鋼鐵水泥業:
關於年報的溫室氣體盤查與確信資訊揭露時程,相較一般上市櫃公司自始依資本額分階段適用,鋼鐵與水泥業於前期係直接適用第一階段時程,於IFRS接軌時程再依資本額判斷適用時程。
範例
若資本額為100億之鋼鐵或水泥業,其年報氣候資訊揭露時程如下:2024年揭露並完成個體公司確信,2025年擴及合併公司並揭露減碳目標,並依規定持續揭露至2027年完成IFRS接軌;另最遲應於2030年揭露2029年度之範疇三溫室氣體排放資訊。
2. 範疇三揭露:
依照金管會證審字第11403851756號令,接軌後的前三年得不揭露範疇三資訊,舉例而言:第一階段之上市櫃公司,最遲可於2030年揭露2029年度範疇三溫室氣體排放資訊。